一行三人,走在街市上,犹如鹤立鸡群,十分显眼。
倒也不是因为这二男一女有多么气度不凡、身上穿戴怎样华贵,洛峦洲地域富饶、风气开放,崇尚奢靡之风,来往行人中大多身披绮绣,多装饰贵重之物,无论是头上冠帽镶嵌的宝石、还是靴底纳边的金线。这三人的穿着放在其中,也只能算中规中矩。
程末感觉引人注目,到哪里都有人把视线投向他,原因无二,实在是身边的崇越太招惹目光了。这般高大异类马匹,在北域都算罕见,更不要说少见坐骑的洛峦洲。经过路上,周围人第一印象都以为一座小山经过,然后侧目,才看到这匹白马的身材壮硕、四肢修长,桀骜的头颅始终高昂,不愿多看旁人一眼。谁人都以为这是什么奇特珍兽,连牵着它的程末,都难免被人指指点点,听他们嘀咕“这怕是伺候神兽的仆人吧”。
程末脸庞微微抽搐。
明明它是自己的坐骑,旁人眼中,反倒他成了它的仆人,真是岂有此理!
自己要不要,索性骑在它背上,显示一下身份高低?
崇越倒是满脸洋洋得意,四蹄轻快踏动,几乎开心的要跳起来,不知道是享受着被万众瞩目的感觉,还是通灵的它听懂了旁人的话。
“程末,你这也是当真有趣。”一旁带路的陆今忍不住笑了,望着崇越感叹道:“不过也是,这毕竟是父亲他亲手培育的良品马匹,上次在家里见到它,还只是匹小马驹,现在就这般高大了,也是难为程末你,这一路还得照看它。”
陆今一句话倒是点名了为何程末这一路还得带着它,实在是因为——崇越太麻烦了。生性高傲不亲近人,到哪里都摆着一张生人勿进的脸谱,前日陆今的仆人奉命将它从客栈签到家里时,因为没看到程末,崇越说什么也不让仆人靠近,甚至多次把对方踢倒。这还不算,在陆今家里的马厩中,它又性子大发,不仅把原本马群的头领打伤,还把群马都赶了出去,自己独占整个地盘。在庭院中受惊四散奔逃的马匹,包括程末在内,大家费了好大的劲才把它们都带回来,偏偏始作俑者还洋洋自得,丝毫不在乎程末要罚它。
一想这趟出门,不知多久才能再回来,自己不在的这几天只怕它又把陆今家里闹得鸡飞狗跳。程末一念及此,头就隐隐作痛,几乎比之前逃命还要麻烦,没柰何,这趟出门,也只能继续带着它前往。
再一想之前北域的一路上,反而没有这般的事情。彼此朝夕相处,早已成为对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而等到这时才会发现,分别,要远远比相处更为艰难。
一念及此,程末忍不住看了眼季初见。女孩跟在他身边,意识到程末在看她,也把目光投了过去。四目相对之间,程末心中暗暗一叹。
对于她,又何尝不是如此。
陆今看着他们,又说:“季小姐愿意跟来,也是荣幸,我原以为舟车劳顿后,你更愿意在家中歇息,我原已经为您准备好一些仆人,可以随时听候您的吩咐做事,现在看来,倒是我有些唐突了。”
季初见摇了摇头,说:“我不惯受人的服侍,有老师在身边,就很好了。”
陆今点了点头,也就不再说话。
程末知道,他还是在意季初见跟了过来。陆今在这一日准备去谷阳赴约,程末主动要前往,这还不算,他也一定要将季初见带来,一来是他也不放心单独离开她身边,而来到了谷阳,如果能找到瑄琅榭,或许就能送她回家。
不过陆今出行,素来简单,别说旁人,连仆人也不会多带一个。而现在有程末跟着也就算了,他与季初见并不熟识,却还要任由一个女孩跟随前往,即便是他,或许也难免有些芥蒂。程末对此,也只能暗怀歉意。
三人就这般各怀心思,默默行进着。唯一最欢脱的,反而是那匹高头大马。这般走了大概一炷香的时间,远离了古称主要干道,两旁喧嚣却越来越大,四周人声鼎沸,摩肩擦踵的人群仿佛一条条支流小溪,逐渐汇聚到主流之中,愈发密集。
索性有崇越在身边挡着,程末还不至于被人群冲散,可他仍旧好奇,向着陆今询问道:“为何到了这里,人潮反而更多了?”
陆今向前指了指,道:“你往那里看。”
程末向前遥望,才看到人流尽头,鱼贯走入前面一条笔直的木质廊道中,此间已经走到海边,看眼帘碧海滔天,听波浪阵阵翻滚,木廊如一座桥梁,一直延伸到天边海角。这里是一处码头,两旁停泊着大大小小无数船只。人群中不断有人走上船中,给船工一些钱,这些船就即刻载着他们驶向大海深处。
跟随人潮,程末他们也逐渐来到一艘船前,本来在歇息的船工立刻起身,招呼他们到:“一共三位,想去谷阳海市吗?”
“三位一匹马,一起走。”陆今将钱交给对方,干脆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