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个月后,“D&F沙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”在利雅得正式挂牌成立。
公司的法人代表依然是瑟琳娜,而且是控股股东,另外一个股东为提供资金与场地的瓦利德王子。
瑟琳娜的入股资本,除了技术与专利授权,还有沙特国防部的采购合同。
也就是说,今后都将由“沙特子公司”向沙特出售DF762系列枪械,并且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。
连同转让的还有合资工厂。
因为合资工厂还没有建成,明年才能投产,所以在此之前出售给沙特的DF762系列枪械依然在D&F公司的爱丁堡工厂生产,只是通过“沙特子公司”转手,在名义上为“沙特子公司”销售。
当然,由此牵扯出来的问题还有很多。
比如,无偿把DF762的专利与合同转给“沙特子公司”,等于转移公司资产,而瑟琳娜并非D&F公司的唯一股东。
虽然其他股东都不是很在乎,但是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麻烦,毕竟英国有完善的商业法律体系,所以在成立“沙特子公司”之前,瑟琳娜就对D&F公司的股份结构做了调整,增加了其他股东的股份。
成立“沙特子公司”是至关重要的一步。
要知道,D&F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向沙特出售DF762系列枪械,甚至是当前唯一的经营项目。
此外,有了“沙特子公司”就能够名正言顺的向沙特出口生产枪械的设备。
事实上,在“沙特子公司”成立之后,D&F总公司已被完全掏空,剩下的只是一个空架子。
只不过,现在还没有到让D&F总公司关门的时候。
一周后,“D&F公司”正式更名为“D&F集团公司”,原先在爱丁堡的总部,也顺理成章的成为集团总部。
挂牌仪式搞得很隆重,请来了爱丁堡市长、数十名苏格兰议员,还有几名苏格兰籍的国会议员。
按照D&F公司的官方公告,这是公司发展壮大的标志性事件。
看上去,还真是这么回事。
如果把一家公司比喻成一艘战舰,那么集团公司就是一支舰队,理论上至少需要两艘战舰才能组成一支舰队。
实际上,果真如此吗?
在现代公司架构体系之下,集团公司多半就只是一个空架子,业务、资产、资金等至关重要的资源全都掌握在子公司手里。
当然,如果集团公司足够强大,还能控制旗下的子公司。
在这方面,比较典型的就是BAE系统公司。
BAE系统公司也是集团公司,只是集团公司实力强大,所以对名下的数十家子公司拥有支配权。
相反的例子也有,而且就是FN公司。
FN公司也是集团公司,只是一直在走下坡路,集团公司的影响力越来越小,早就丧失了对名下子公司的控制权。
比如,FN美国公司就是完全独立经营,跟FN集团公司完全没有瓜葛。
要说控制力,D&F公司肯定没有问题。
只不过,这并非王栋的目的。
按照D&F公司发布的公告,成立集团公司的主要目的,是为了顺利完成对FN公司的收购,以及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。
这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,而且完全符合英国的法律。
此外,这也是收购FN公司必须做的事情,即FN公司要独立经营,也就需要获得独立子公司的地位,那么收购FN公司的D&F公司就必须改组成为集团公司,用公司制度来保证FN公司的独立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