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川看着街道上的乞丐摇了摇头,随后拍了拍张工的肩膀。
“舅,你发现没,近来街上的乞丐都变多了。”
张工看向那些衣衫褴褛的乞丐,叹了口气,“关内遭了天灾,流离失所的百姓多了。”
“你看那边,还有卖孩子的。”
李川顺着视线看过去,不远处的屋檐下站着一老一少。
老的双手把在那小女孩肩膀上,他已经快瘦成骷髅架子,只剩下那双浑浊无比的眼睛,整个人儿就木讷站在那像是僵尸。
那个小女孩,同样也是面黄肌瘦,脸上的裂口就像是被刀割过,浑身没剩几两肉。
她的眼睛大大的,似乎充满了无奈,或是看透了这个世界。
最标志性的是她的头上插着草标。
只有在贩卖货物时候才有的草标,现在草标插在人的脑袋上,意思很明了。
除了在奴隶时代可以合法买卖人口,封建社会任何人口买卖都是不合法,禁止的。
在明朝,人口买卖是重罪。
根据《大明律》规定,掠卖人口者,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。
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者,杖刑一百判处三年徒刑。
单看这律法却有些疏松,但是那个时候只几十棍就能叫人活生生打死,这些人又如何能撑住百棍。
唯一不同的是律法只规定了不是亲属者,而若是自己卖自己孩子呢?
答案是一般情况下只需要蹲大牢,情节很严重才会动刑。
明朝有个叫曾秉正的官员,为官清廉。
但因明朝官员俸禄极低,一年到头可能都没几个银子剩下,这人回乡没钱,偷摸儿把自己女儿卖了,结果事情被朱元璋知道了。
作为官员,知法犯法,被处以了宫刑。
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
既然禁止人口买卖,那就以签订契约的方式将人雇佣出去。
签订契约是合法的,所以就会常见着虽然有小孩头上插着草标,但是买主却是以雇十几年的佣契带走。
实际上和卖差不多,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法,变成了合法途径。
一般买走多是成为富贵人家的丫鬟,下人,容貌较好的运气好可能会被纳为妾。
被人买走当丫鬟还算好的,毕竟能有口饭吃,说不定傍上老爷就能过上好日子。
最惨的是那些被不法分子买走或偷走的。
姿色较好的基本上都是卖到青楼。
长相不上眼,就有可能被恶意采生折割,丢在大街上要钱。
采身折割无论是在何朝代都是罪不可赦的大罪。
在明朝是处以极刑的存在,千刀万剐也不足为过。
不过就算如此,依旧是难以根治,其中缘由,人心难测。
那可怜的父女在那站了半天,路过人儿无人问津,凄凉无比。
李川站起身来,跟一边的商贩买了几个大饼。
张工看着他,眼神闪烁,不过并未起身,也没阻止。
“官爷是要施舍他们?”
卖大饼的摊贩将饼装在了芭蕉叶中,好奇得很。
发善心的官家人,这还是他第一次见着。
“可怜啊。”
李川摇摇头,拿过饼。
摊贩听完却憋不住的笑,“官爷,天下可怜的人可多了去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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